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被告败诉,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通常不能拒绝。2.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但若被告胜诉,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缺乏法律依据,被告有权拒绝。例如,原告主动撤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此时被告胜诉,不应承担诉讼费。4.特殊情形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等调整诉讼费承担。如双方都有过错,法院可能判定双方分担诉讼费。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可随意拒绝承担其应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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