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若要去外地一天回来仍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3.申请时,需向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去外地的具体事由、行程安排、往返时间等情况,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获得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前往外地并按时返回。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不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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