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一般不需要交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所以,通常情况下民事再审无需交纳诉讼费,但存在上述法定特殊情形时,仍需按照规定交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