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可以去外地打工,但需经过相关批准。《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因此,判缓刑人员想去外地打工,要向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申请,说明外出打工的原因、地点、时间等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前往外地打工,并按要求定期汇报情况。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可能会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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