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被批捕,理论上仍有可能再次取保,但难度较大。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其次,被批捕后又要取保,需证明符合上述条件。例如,有严重疾病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则需相应的医学诊断等。同时,还要向办案机关表明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如不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再次实施犯罪等。然而,既然之前被批捕,说明办案机关认为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较大,再次取保就需要有力证据反驳之前的判断,所以实践中再次取保成功概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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