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补偿女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按双方出资比例等情况进行分割。这种情况需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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