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归属:婚前购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计算方式:补偿数额通常根据共同还贷本息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乘以房屋当前市场价值减去购房成本后的差额来确定。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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