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部分独立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被告申请追加第三人,旨在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使案件得到更全面、公正的处理。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若被告认为案外人对合同的履行或纠纷的解决存在关键关联,就可申请追加该案外人为第三人。被告申请时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追加理由及第三人与案件的关系等。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追加的,会予以准许,并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总之,被告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权申请追加第三人参与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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