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具有行政行为的典型特征。首先,主体特定,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活动。其次,目的在于解决行政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再者,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判断。比如,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处罚行为,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等决定,这一系列活动都体现了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属性。 (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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