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即停止销售过期食品,并下架同批次剩余产品。对已售出的过期食品,主动联系购买者,告知情况并协商处理。2.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所以,应按此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3. 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处罚,积极整改店铺食品管理流程,建立更完善的食品进货查验、过期食品清理等制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对此次事件进行内部总结,加强员工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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