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若房屋仅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也未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等,离婚时房子归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并登记自己名下。2. 若婚前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房屋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3. 若婚前买房,双方父母均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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