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在此之前,男女双方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即便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同居关系处理。所以,不存在同居多少年算事实婚姻的固定年限标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特定时间节点之前的结婚实质要件及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现行法律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来区分婚姻关系和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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