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 确定抚养费标准时,需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如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3.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也是重要因素,包括收入、财产状况等。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4.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同样会被考量,以保障子女能维持当地的正常生活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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