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这三年时效内,权利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等权利。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且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等情形时,权利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所以,权利人要留意诉讼时效,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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