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了不给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给。首先,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有离婚协议约定,若日后子女因合理需求,如教育、医疗费用大幅增加等,仍有权要求未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其次,从法律角度看,该约定不能对抗子女的合理诉求。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再者,若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失业、丧失劳动能力等,无力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子女也可要求适当调整抚养费数额。总之,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并非绝对不可变更,需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保障子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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