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排除子女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意味着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即使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也可能因遗嘱指定而不继承遗产。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改变法定继承的分配方式,排除子女原本基于法定继承可享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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