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案是指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予以接受并进行登记的行为。它只是启动了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关注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一定会进入深入调查阶段。2. 立案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会开展全面调查。3. 二者区别在于,受案范围更广,包括行政违法等各类案件线索;立案则严格限定于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责的情况。受案后不一定立案,立案是在受案基础上进一步筛选确定的。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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