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转让一般需要抵押权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意味着,原则上抵押人虽可转让抵押财产,但应通知抵押权人。若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可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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