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对于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犯罪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例如,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退赃退赔,也可能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适当从轻判处刑罚。总之,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为基础,再结合具体情节确定最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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