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无故多次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精神恐惧等,就可能认定为此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无端长时间追逐、拦截他人,或者使用言语对他人进行辱骂、恐吓,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例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或者随意损毁公共设施、占用他人财物价值较大等情况。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正常秩序无法维持。5. 实施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这是兜底条款,涵盖一些虽未明确列举,但符合寻衅滋事特征,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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