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形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相应标准即应立案。2. 对于累犯,不管盗窃数额多少,均应立案追诉。因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盗窃构成犯罪且属累犯,就意味着其人身危险性较大,需依法予以打击。所以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不论数额,都应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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