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中,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继承所得遗产通常在此范围内。2. 若遗嘱明确表示该遗产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此遗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3. 但如果遗嘱未明确指定归一方,或者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取得的遗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房产,若未明确只归一方,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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