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实践中,“差额巨大”一般是指差额在30万元以上。“差额特别巨大”标准尚无明确法律界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在300万元以上。该罪旨在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的违法现象,维护公职人员廉洁性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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