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无故拘留人,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向该派出所所属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申诉,要求对拘留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法制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对拘留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核查。2. 申请行政复议。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错误的拘留决定。复议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3. 提起行政诉讼。以派出所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拘留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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