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2. 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3. 若存在特殊情况,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4. 此外,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总之,批捕后的侦查期限会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遵循相应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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