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言论引风波,名誉权纠纷敲响警钟一、事件缘由2025年,张某前往4S店保养车辆时,发现爱车有被刮擦的痕迹,怀疑是在自家小区停车场遭人所为。经物业调取监控录像查看后,认为楼下业主赵某嫌疑最大。然而,在未经交警确认的情况下,张某便在几百人的微信业主群里发表了具有贬损性的言论,如“每次撞了别人都不自觉”“才三个月撞三个车”“就这个技术迟早再撞”“你们以后不要停她旁边”等。物业报警后,交警反复查看双方车辆及监控录像,均无法认定张某车辆是被赵某刮碰,并口头告知了双方。但张某依旧我行我素,继续在群里发表误导性言论,致使众多业主议论纷纷,都表示以后要离赵某的车辆远一点。为解决纠纷,赵某找物业介入调解,并委托刘律师发律师函郑重函告张某立即停止不实言论并赔礼道歉,可张某对此却无动于衷,对赵某的诉求置若罔闻。无奈之下,赵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张某诉至法院。二、公正判决彰显法律威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微信业主群中向原告赵某道歉,道歉内容须事先经本院审查。若被告张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此案件属于名誉权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在本案中,被告张某在成员众多的小区业主群内,多次以肯定性措辞公开指称原告赵某在三个月内连续碰撞三台车辆且拒不承认责任等带有贬损性质的评价。其言论直接针对原告的驾驶能力及道德品行,却未提供足以佐证其主张的客观证据。被告在无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公开群组传播可能降低原告社会评价的言论,引发多名群成员对原告的负面议论,已超出合理提醒或善意监督的范畴,足以造成原告人格尊严及社会评价的贬损。张某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已对原告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故而法院作出如上公正判决。三、律师感悟与警示这是刘丽娜律师亲办的一个案件。当事人赵某因被告张某在业主群的公开诽谤,导致焦虑抑郁,晚上需靠吃安眠药才能入睡,找到刘丽娜律师时整个人十分憔悴。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刘丽娜律师通过仔细查看录像、聊天记录、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查找到案件突破口,最终成功争取到胜诉判决。刘丽娜律师毕业于国家211重点大学,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注册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十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擅长婚姻、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工伤赔偿等领域,熟悉仲裁机构及法院的办事流程,担任了多家建筑、金融企业的法律顾问。能结合当前司法环境及运用专业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权益,主办过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工伤赔偿案件。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一旦接受当事人委托,必将竭尽全力,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许多当事人委托后还不断推荐亲戚朋友前来咨询和委托,在客户心中赢得了极大信任。此案例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在公众场合一定要谨言慎行。当在键盘上敲下恶意,或在人群中传播流言时,要明白谣言比真相跑得更快,但法律比谣言走得更远。我们应当尊重他人名誉权,不随意发表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论,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