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动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首先确定房屋价值,然后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可采取实物分割、作价补偿或变价分割等。例如双方可协商一方拿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获相应补偿款。2. 若动迁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因动迁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要区分情况。若仅是房屋面积增加,一般仍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若有货币补偿等其他利益,可能涉及部分利益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3. 对于动迁安置人口的补偿份额,一般归属于实际居住或符合安置条件的个人。比如按人头给予的安置款,应归该人头所有。在离婚时,需明确各安置人口应得份额,再结合房屋本身情况进行综合分配,确保公平合理。具体分配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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