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若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房产由儿子和女儿按特定方式继承,那么就按遗嘱执行。2. 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儿子和女儿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均等继承房产。3. 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先对房产进行评估作价,然后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继承人之间应协商一致,可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继承过户,将房产变更到继承人名下。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法院依法判决房产的继承份额和过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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