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想结束过不下去的婚姻,首先可尝试与对方协商沟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 若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状况、财产情况、子女抚养意愿等综合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3. 在整个离婚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得到公平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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