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观上无寻衅故意:若行为人并非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目的实施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因正常纠纷,在情绪激动下有不当言行,但无寻衅故意,不应认定为此罪。2. 未实施法定行为:寻衅滋事罪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法定行为。若未实施这些行为,或实施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例如偶尔的轻微争吵推搡,未造成严重后果,不符合该罪行为特征。3. 符合正当防卫等情形: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事由,也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比如面对他人不法侵害,合理反抗保护自身安全。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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