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收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可能的费用。案件受理费一般按照财产标的额收取。不涉及财产或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财产总额为50万元,20万元以内部分收300元,超出的30万元按0.5%收1500元,总共案件受理费为1800元。其他费用如保全费、公告费等实报实销。保全费根据保全财产金额按比例收取,最多不超过5000元。公告费一般是几百元。具体收费以法院实际为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对财产案件受理费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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