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几类:1. 书证:如行政决定书、文件、笔录等,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2. 物证:像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等,通过其外在特征等证明情况。3. 视听资料:例如录音、录像等,直观反映相关事实。4. 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等。5. 证人证言:由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所提供。6. 当事人的陈述: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案件所作的说明。7. 鉴定意见:专业机构或人员对专门问题的鉴定结论。8.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行政机关执法时制作的对现场情况的记录。行政复议证据需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求,才能被复议机关采信,用以支持或反驳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证据规则)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