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拘留37天后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2.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3. 案件会继续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进一步收集证据,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依法重新提请批准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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