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若一方不到场,法院仍会审理并作出判决。通常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即使一方不到场,只要能查明感情确已破裂,依然会判决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法院审理认定,可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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