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若房子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房屋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 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即双方按份额实际占有房屋;作价补偿,一方取得房屋,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款;变价分割,将房屋卖掉,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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