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1. 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这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不受挪用时间和数额限制,均构成犯罪。2. 挪用公款用于投资、购买股票、炒房等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即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各地司法实践中有所不同。3.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这里的“未还”是指案发前未还。《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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