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撤诉处理:如果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主动放弃本次诉讼,后续若想再起诉,可能需重新缴纳诉讼费等,且诉讼流程需再次进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该情形。2. 承担不利后果:原告缺席可能导致法院无法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其主张的证据无法充分展示和质证。在对方充分举证反驳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原告可能会因此无法实现诉讼目的,如无法获得赔偿、确认权利等。所以,原告应尽量按时到庭参与庭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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