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离婚,孩子一般判给母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哺乳期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喂养,从孩子的生理和情感需求出发,母亲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此时孩子可判给父亲。总之,哺乳期离婚小孩抚养权判决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