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那么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这3年的缓刑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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