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定罪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1.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数额对应不同量刑幅度。2. 行为方式: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网络实施欺诈行为,如利用网络社交平台虚构身份、编造投资项目等骗取他人财物。3. 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受损,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若只是因误解等非故意行为导致他人损失,则不构成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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