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市低保,需满足以下条件:1.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申请流程如下: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标准和程序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其要求和规定为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了申请低保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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