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财产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例如夫妻一方工作所得工资,婚后购买房产、车辆等,若无特别约定,都属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上述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日常家庭开销、子女教育费用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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