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通常会通过多种方式通知被起诉人。首先是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般会按照被起诉人在起诉状中填写的送达地址,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若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还可能采取公告送达。2.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由法院工作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留置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情况,法院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3. 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寄送诉讼文书。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会确保通知能有效到达被起诉人,保障其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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