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分割: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离婚时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协商继续承包或进行分割。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一般按照照顾女方、抚养子女一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2. 房屋分割:对于农村自建房屋,若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看双方有无协议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需区分建房出资等情况。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建造,通常均等分割。若是一方婚前已建好或婚后一方父母单独出资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对房屋进行过修缮、扩建等的另一方,可要求适当补偿。总之,农村离婚房屋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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