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但存在一些情形会由上级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所以,民事纠纷案件一审一般到基层法院,特殊情况下可能到中级、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通常是二审或再审时才会涉及,主要审理具有全国重大影响等特定类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了中级法院管辖的情形,第十九条规定了高级法院管辖情形,第二十条规定了最高法院管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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