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夫妻感情不和但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 起诉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起诉状应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离婚)、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不和的具体情况)。3.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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