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仍实施,如醉酒驾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轻信能避免,如疲劳驾驶致事故。2. 行为方式: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罪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 危害后果: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即构成犯罪,不要求发生实际危害后果;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必须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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