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起诉不能出庭,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 可委托代理人出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能被委托为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2.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正当理由。3. 若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通常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总之,不能出庭时要及时与法院沟通并依规定行事,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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