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2. 上诉形式: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3. 上诉流程:将上诉状递交给原审法院,原审法院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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