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从开庭到出判决书通常在这个审限内,可能较短时间就能出判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有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2.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普通程序则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五条)3. 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上诉的二审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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